时间:2021/2/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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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指引是根据江苏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引(试行)》修改,供我市范围内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时使用。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二、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有效控制新冠肺炎在学校传播和蔓延,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引(试行)》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三、应急处置

(一)健康监测。

1、疫情控制期间,学校应对所有师生员工(含后勤保卫等人员,下同)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晨午检(住宿学生增加夕检),未经允许家长及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学校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若有师生员工被诊断或怀疑时,应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隔离观察和指导就医。

1、学校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隔离场所。

2、校园内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要佩戴口罩,由班主任转移至隔离场所,并立即电话向本校的校医(保健老师)或卫生指导员报告,由其进行初步调查诊断。能明确诊断者(如水痘、手足口等),通知家长接回送医诊治;不能明确诊断者,非寄宿制学生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在做好个人防护(口罩、手套)的情况下送发热门诊诊治;寄宿制学生应由学校安排专车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专车要求车辆和驾乘人员相对明确固定,车辆通风情况良好,便于消毒。驾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等。

3、教职员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向校长或园长报告,需佩戴口罩立即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4、师生员工在校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由家长(学生)或自行(员工)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就诊情况向班主任老师或学校负责人回报。学校应对就诊的师生员工进行追踪,以便进一步采取防控措施。

(三)流行病学调查。师生员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学校配合卫健(含疾控机构)、教育、公安、通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规范要求进行隔离治疗,直到痊愈。若诊断为水痘、诺如病毒感染、麻疹、流感等常见传染病,按相应的传染病隔离时间要求进行隔离治疗,直至痊愈,无传染性后凭复课证明复课。

(四)密切接触者管理。师生员工所患常见传染病,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若为新冠肺炎疫情,密切接触者以班级、宿舍、公用教室等封闭场所为主开展排查。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安排专车转运至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为未成年人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若仅为儿童为密切接触者,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由家人陪同儿童居家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同人员。

(五)学校停课。师生员工被确认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研判(综合学校规模、病例接触范围、波及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人员流动情况和学校场所条件等因素),并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暂停聚集性活动。

(六)终末消毒。学校常见传染病由于学校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新冠肺炎疫情,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好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

(七)环境整治。加强对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严格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宿舍、办公室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八)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集等卫生习惯。

(九)消除恐慌。及时发布学校疫情防控动态,引导师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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