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国家《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从年9月21日起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要求。 进口车、挂车登记达到和超过六年的不予接收(今年接收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以此类推), 户籍地为外地,持居住、暂住证明办理外地车转入的,须同时持有在我市拥有的、与转入机动车所有人姓名一致的固定资产类证明方可办理转入业务。 在9月20日以前已按现行规定办结转出业务,即《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栏签注的转移登记时间为9月20日以前的,可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理转入业务。 特此公告 赤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这里是敖汉英博教育,感谢您的阅读,小编 目前+人已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哪里好沈阳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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