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社发〔〕9号)和《关于调整规范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盐人社保〔〕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就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实施范围 我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大病(慢性病)扩大到普通疾病门诊,实施门诊统筹。 二、基金来源 每年在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基金中按照划分基数(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额,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1%提取,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 三、补偿标准 年度内在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帐户基金用完后,先自付元(城镇低保、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对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70%给予补偿;医院就诊的,按50%给予补偿。全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元。 (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患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脏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类风湿病、冠心病、肺心病等10种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起付线以上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5%给予补偿;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补偿。在职人员全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元,退休人员为元。 (三)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血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等11种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起付线以上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5%给予补偿;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补偿。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帐户历年余额支付。 (四)门诊统筹不予补偿的范围。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新参保、重新参保等人员在统筹待遇支付挂钩期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就诊管理 1、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卡至门诊挂号室挂号,诊治时请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卡,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诊治医师有权予以制止。 2、按照就近就医、分级医疗的原则,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应首选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3、对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的参保职工,因行动不便医院就医时,请参保职工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医保证历和医保卡)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医院就医,否则不予开药。 4、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刷卡实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请参保人员做到刷卡就诊。5、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现象。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费用转嫁等现象,医保中心将通过数据分析,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医院的责任外,暂停参保当事人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咨询、您看此文用·秒,转发只需1秒 原文更精彩↓↓↓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是哪家白癫疯病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ongtaizx.com/dtsjj/16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