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颈部胸部白癜风治疗有效治疗对比图 http://www.bdfyy999.com/bdf/kangfushequ/kangfuzhaopian/m/4469.html 点击上方免费订阅"东台时空"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刻意隐瞒病情、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东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 01 问: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答:我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免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02 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减免三项社会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03 问:企业是如何划型分类的? 答:人社部门牵头通过与统计、民政、工信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划型结论由我市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企业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企业类型按照参保人数指标确定。 04 问: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 答: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05 问:如果企业对本单位的划型有异议怎么办? 答:年3月12日,人社部门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东台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划型清册》。公示期间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并会同统计、民政、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划型标准和办法确定,确定结论应及时告知企业。 06 问: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如何享受? 答: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07 问: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对年2月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单位应缴额,明确认定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减免部分金额,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共同核实后、依职权发起批量退费,直接将减免费款退至参保人缴费账户,无需企业提交退费申请。 对年2月已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对减征部分的金额,从3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 对年2月未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按减免政策重新核定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额度后,与3月份应缴额一并征收,对2月份应缴部分免收滞纳金。 08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09 问:参保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或在享受减免政策结束后,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受疫情影响在年内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 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年12月,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0 问: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答: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需每月15日前(3月份可在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当月三项社会保险费,所属期为2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可在3月份一并申请缓缴,缓缴额合并计算。为简化操作,此次申请缓缴参保单位在企业税务 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情况,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征求并根据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认定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答复。 11 问:缓缴期间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新闻链接 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下载: 东台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划型清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ongtaizx.com/dtsxw/72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