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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符合实施办法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按实施办法的申领程序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自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选择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在上级部门暂未开发完成网上申请系统之前,采用现场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参保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不含),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东台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2)网上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参保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非本市范围内,通过发函至发证地人社系统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在收到复函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3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上。 四资金管理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注意事项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4号)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号)中“对连续五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且职工教育经费发生超支的企业,可以按该企业当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人数给予培训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3年,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申领人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申请职业(工种) 申请等级 证书类别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证书取得时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月日 □职业资格证书年月日 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卡号) 申领人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申领内容属实,上述证书未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参保地审核部门填写 是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及以上 □是□否 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是 □否原因: 是否列入当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是□否 补贴职业(工种) 补贴等级 补贴金额(元) 大写: 小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审核人:复核人:负责人: 本期监制丨小东编审丨小鹿主编丨小峰编辑丨小马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ongtaizx.com/dtsxw/72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