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订阅!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年7月1日起予以调整。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元/月。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由市社保处直接调整到元。调整后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填表拷盘申报,从申报次月起予以调整。职工工资收入超过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社平工资%,即元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统一缴费基数,单纯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不低于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标准待盐城公布)。 就业困难的个体缴费人员月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元/月确定,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不低于.6元,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不低于.8元。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如需咨询,可电话联系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阅读原文更精彩! 仲越海赞赏 长按无烦恼祛除白癜风北京治疗白癜风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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