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权威皮肤病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yy/160214/4770026.html 点击上面“蓝字”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含所有农林场圃)均为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 二、各镇(区、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组织人员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河道的行为。 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巡回检查和执法监督,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和抛河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将农作物秸秆抛入水体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全市广大干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好禁烧禁抛工作,发现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和抛河行为的,可及时向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 年10月17日 幸福梁垛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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