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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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通告

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含新曹农场、弶港农场)均为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

  二、各镇(区、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组织人员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抛河污染水体的行为。

  三、市环保局、农委、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巡回检查和执法监督,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和抛河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局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将农作物秸秆抛入水体的,由市环保局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侵占航道的,由航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全市广大干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自觉做好禁烧禁抛工作,发现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和抛河行为的,可及时向市环保部门举报,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

年10月11日

来源东台时空

东台这条标志性大桥预计明年9月份建成通车

来源东台广电

停电通知

23-10

东台市

计划停电停电时间:-10-:40—-10-:30停电范围:东台市三仓镇联北村,三仓镇联南居委会,三仓镇机场村,盐城市东台市三仓镇新兴村停电线路:10kV联北线路、10kV联边线路

来源:国家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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