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纪述

因为热爱,他们踏遍阡陌纵横;因为责任,他们品味百态人生;因为理想,他们在条文与真相中追寻公正;因为坚守,他们收获着最朴素的信赖与认同。手中握着法槌,心中怀着天平,他们是用初心使命见证法徽闪耀的公正“纪述者”。

我们推出“纪述”专栏,为大家讲述他们的点滴心路,倾听他们庭里庭外的动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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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绑架害人命

接力追逃显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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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纪阿林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年9月25日上午8点50分,正在值班室的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朱鲁成接到报警指挥中心转来的“在宁盐公路姜堰东收费站东边有一个男的脚被捆起来,上身衣服被剥光后杀死在树林里。”他跑到三楼局长室做了报告。我和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陈爱玲、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姜文湘、刑警大队教导员童东鑫、副大队长乔庆文、朱国旺带着技术员马步金、马如军、王忠华、纪兴华赶往现场。

9时就到达现场。姜堰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局长游有春、副局长陈书根、太宇派出所所长陈文书等已在现场等候。陈文书介绍说:“上午8点半钟,太宇乡太宇村太西组82岁的太宇商业社的退休职工王再山下田时在宁盐公路姜堰西姜黄河大桥西边路北荒地发现尸体,路过此地的副乡长王国贞向报警并安排人保护了现场。”

不久,闻讯后的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森也带着技术大队长吴阳、副大队长张国、教导员杨隆昌、法医胡明宁、侦察大队长张海腾等赶到现场。

我们邀请王国贞副乡长和太宇村支书常广喜为现场见证人,于9点20分开始现场勘查。当时天气晴到多云,东北风3到4级,温度摄氏26度左右。

中心现场

现场位于宁盐公路+0.7km处路北侧、太宇村太西组荒地里。东侧是砂石场,砂石场东边是西姜黄河,南侧是宁盐公路,西侧是农户,北侧是河沟。中心现场有一堆1.81.6米的枯草堆,周围长满杂草和藤蔓,尸体仰卧在藤蔓上,头部掩于藤蔓中,嘴唇及右腮部有红色血样斑迹附着,两臂上举高出头部,双手呈半握拳状,上身赤裸,一件白色背心被翻卷至颈部下方,背心上有淡红色血样斑迹,下身着蓝绿色运动裤,裤腰被褪至下腹部,裤脚被提至膝关节下方,两脚赤足,交叉相叠,左脚在上,右脚在下,两脚踝关节上部用一根绿色尼龙绳捆住。从草堆南侧到公路有一条拖痕。现场有足迹,拍照后用石膏制模提取。

尸体在公路北,收费站东侧,很明显是从自东向西行驶的车辆上抛下的。我边勘查现场边要求刑警大队通知以东的白米、娄庄、洪林、张沐等派出所查找失踪的人。姜堰市以东是南通市海安县,但是盐城市的东台市和大丰县、南通市如皋市、如东县和通州市的一部车辆也可能经过这里去扬州、南京、安徽、山东等地,我要求也向这些相邻的市县公安机关发紧急协查。

法医初步检验,尸体明显呈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

中午,如东县公安局打来电话,如东县双甸交警中队司机戴建国到双甸中心派出所报称:其岳父王登荣(双甸镇殷前建材厂厂长)在预制场值班,早上7点多钟工人上班时发现老板人没有了,其岳母赶到值班室发现台灯掉在地上,拖鞋掉在室内,窗子玻璃被打坏,地上还有一条不是家里的旧毛巾,电话线被扯断,岳父的外衣、长裤也丢在室内,值班室里留有一张身份证,是“管艳文男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市郊乡周庄号码”。

下午,如东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刘以银来到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他是我在省公安学校时的同学,我赶到刑警大队接待这位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刘局长告诉我:王登荣家属讲,今年七、八月份王买了多吨水泥,是元一吨,是用大船分七、八次运来的,是买的如东县双甸的徐功臣、孙锡茂的,水泥是山东台儿庄水泥厂生产的,钱分七、八次给了徐功臣,运费是直接给的运输船的船主,押船的山东人是个矮胖子,就是身份证上的管艳文。

王登荣的女婿也来到姜堰市殡仪馆,经辨认,死者就是其岳父。

当天下午,山东枣庄公安局市中分局刑警大队传来消息:出租汽车驾驶员已找到,驾驶员称昨天夜里有人租车去要账,可能把欠账的人弄死了。

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张海腾大队长、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国旺、刑警徐绕奇、陈厚林、李俊,立即前往枣庄。

那位驾驶员向张海腾他们谈到:

今年9月23日早上7点半左右,我接到家里的传呼(),我回电话后才知道是王祥春到我家呼的。他说要用我的车到南方去要债,我说上午没空。中午12点钟王祥春又呼我拷机,问我有没有空,我说有空。他叫我开到枣庄矿务局救火队门口的饭店,我开车到那儿,他旁边有两个人,我们四人一起吃中饭。吃饭时王祥春说到南方如皋(东)市去要债,人家欠他7万元债,路上他负责加油费和过路费,要到债的话他给我元,要不到债的话他给我元路费。吃了半小时饭,我们就出发。24日凌晨,我们到了如东县双甸镇,在如东县路牌向前二、三百米路右边有一家预制场,他们三人下车去看了一下,他们回来说找个地先休息一下。我们到了市区找了一家旅馆住下来。我住一间,他们三人住一间,是王祥春登记的。这家旅馆比较大,大堂里有好多钟,有伦敦时间、北京时间等共六个时间。一直睡到上午10点多钟,我和那个比较胖的人一起去买汽车上的配件,回来时王祥春已把房间给退了。我们一起到预制场,在距离那里还有几公里路的地方,我提出要洗车,他们三人在一起说话。我听到王祥春讲:“现在去嫌早,等天黑以后再去。”洗完车,天已黑,我们开到离预制场远一点儿的地方,王祥春让我把车停下,一个姓管的下了车。过了两个小时,大约晚上10点多钟,姓管的回来了,我问干什么去的?王祥春说:“我们准备把这个人带到枣庄去。”我说:“这样不行,这属于绑架,你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他说:“没有用。”我说:“这样的事我不干。”他说:“你要回去,我们不给你钱。”我也没有办法只好听他们的。我把车子开到预制场门口,他们让我把灯关掉,他们三人进了预制场,我看见他们走向门口的一个屋,屋里有人把灯拉亮,从里面把门打开,他们三人进去了。没过多长时间,我听到屋里有乒乒乓乓的打斗声音。接着他们把一人拉过来,当时天黑,他们怎么拉的我看不清。到了车上王祥春坐在我旁边,他们三人坐在后面,姓管的坐在哪一边,我没有注意。我看见他们弄进来的那个人夹在中间,手上带看手拷。然后他们叫:“快走,路上注意点。”姓王的说:“路上不老实就揍他。”在回来的路上我听见他们打他的声音,但始终没有听到那个被绑架的人说话,但那个人一直在反抗。车子开了一段时间,我听没有动静,回头一看,那个被绑架的人睡在座位下面。王祥春说:“停车,停车,可能死了。”我赶忙停车,车停好后,王祥春从车上拿了手电,把那人眼皮扒开看了一下,说:“死了。”然后,王祥春和姓管的把那人拖下车。当时我比较害怕,他们怎么拖的没有注意。他们把人拖到路右边,我看见路旁边有草,草有一尺多高。具体他们把人拖到什么地方,我不清楚。没过多长时间,他们两人就回来了。车子向前开了几百米有一个收费站。过了收费站继续开,路上我说不如下去报案,王祥春说:“不能,不然大家都没命了。”一路上,王祥春对我说:“今晚的情况,回去后对谁都不能说,说了对谁都不好,包括对房里的亲娘、老婆。”25日早上8点左右,到了枣庄解放南路立交桥,他们三人下了车。

刑警们在山东警方配合下找到王祥春等人的住址。

王祥春男年12月29日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付庄乡付庄村二组。找到他家妻女,王祥春不在家。管艳文也不在家。刑警在他们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布控,一直追捕逃犯未获。

年1月19日,泰州市六个市(区)公安局长异地交流,泰兴市公安局长与靖江市公安局长对调,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政委张卫东到高港分局任局长,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主持工作的副支队长陈森调任兴化市公安局长,我交流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任局长,兴化市公安局长顾龙秀交流到姜堰任公安局长。

顾龙秀局长到任后高度重视追逃工作,继续布置抓捕王、管等逃犯。年9月公安部首次在全国部署网上追逃工作。年11月4日下午,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到一封信:王祥春在山东省威海市东城路上摆摊设点。顾龙秀局长、姜文湘副局长安排朱国旺大队长与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金马师立即带领追捕组前往威海。朱国旺一行在威海开展走访、守候、跟踪,进行排摸。11月7日下午,追捕组得知王祥春7日没有出摊,他躲藏在卧龙山庄出租屋内。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民警小王配合追捕组来到王祥春的出租房,敲院门没有人应答。3分钟后,王祥春二女儿打开院门,探头张望,金马师和姜堰刑警大队陈厚林冲进室内,见王祥春正与家人聊天,金马师对王说道:“王祥春跟我们走一趟,我们是江苏的,公安局的。”拿着手拷向王祥春靠近,王起身逃跑,并激烈反抗。两名刑警抓住王祥春手臂,王妻周某与三个女儿揪住刑警衣服,缠住不放,朱国旺、刑警蔡树林、小王、小夏一齐冲进来将王祥春拷牢。

年11月7日下午17时18分在环翠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朱国旺他们对王祥春开始了第一次讯问。

问:姓名、年龄、住址?

答:王祥春小名老三年12月25日生(实际年龄比身份证大两岁)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付庄乡付庄村二组。

问:现在向你宣读姜堰市公安局拘留证。

答:(王祥春在拘留证上签字)

问:姜堰市公安局为什么原因拘留你?

答:因为我杀了人。

接着王祥春详细交代了作案过程。他私下找朋友管艳文帮助他到如东要钱,管又找其朋友李三帮忙。在山东先买了一个号码为的手机,还准备了钳子用来剪电话线,毛巾用来堵嘴,绳子用来捆人,拷子用来拷人,准备把王登荣绑架到山东来。“王登荣住的房子是两间,门朝东,我用钳子把靠东墙的电话线剪断。当时屋里没有灯,人已睡了,我就敲门同时喊‘开门、开门’屋里灯亮了,王登荣从里屋出来开门,边开门边问是谁,我说是我,王登荣已经把门开了,门一开我们三人就进去了……”

王祥春交代堵王登荣嘴时,“我拿钳子顶住毛巾往王登荣嘴里顶,小管用手捂住王登荣鼻子,让他嘴张开,让我把手巾塞进王登荣嘴里,再用钳子顶的。我估计,可能是毛巾塞得太靠里了,堵住了他喉咙,他透不过气来,所以他后来才死掉了。”

事发后,他逃到徐州、济南,后到临沂帮一些个体户做了一个多月装车工。再到荣城市,在那儿出海打鱼。年春节后到了威海,5月份打电话回家,让妻子把三个女儿带到威海做小生意。

年11月10日,王祥春被带到姜堰看守所关押。同年11月23日被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7月7日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管艳文一直在逃在外。

姜堰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已换成朱国旺,局长也换成周如勇,但姜堰市公安局一直没有放松对逃犯的追捕。

年11月初,公安机关经过分析研判,发现暂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煤矿打工的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新河村2号的宗西汉有重大嫌疑,其特征与管艳文高度相似。经与山东公安机关联系,宗西汉已去世11年。

年11月5日11时,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书根带着追捕小组,在乌海市海勃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配合抓获“宗西汉”。

在海勃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审讯室,陈书根和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家锁讯问了“宗西汉”。

陈书根问:我们是江苏省姜堰市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警官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给你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知道了。

问:根据你的权利和义务你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管艳文,男,汉族,年8月11日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周庄光明办事处,身份证号码记不得了。

问:你是否有曾用名、化名、别名、绰号?

答:我小名叫黑子,现在用的身份证宗西汉,年2月11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新河村2号。

问:你使用的宗西汉的身份证是哪里的?

答:我在枣庄当时捡了这个宗西汉的一代身份证,然后我就到山亭区公安分局办的二代身份证。

管艳文如实交代了与王祥春作案的详细情况。

原来,管艳文参加作案后,一直逃窜。宗西汉病死后,其家人将宗西汉的用品都扔在村南枯井里,正好被管艳文从死者衣服口袋里找到身份证,以后就以宗西汉的身份在外生活。后来,在山东省淄博市找了一个老婆,生了一男一女,都姓宗。

而且,年11月那封提供王祥春潜逃威海市的信也是管艳文写的。

他说,案件发生后,不敢回家,一次都不敢去见父母。那时在外面做服装生意,到威海进货时在市场看到王祥春的老婆和孩子,就躲起来悄悄地跟在后面,一直跟踪看到王祥春。然后写信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于这一节,年5月3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写到:“关于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管艳文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王祥春逃匿的详细地址,公安机关据此抓获王祥春,此行为应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管艳文向公安机关提供同案犯王祥春藏匿地址的行为发生在被告人管艳文归案之前,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立功的规定,因而其行为不构成于重大立功,故该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鉴于该行为对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及抓获王祥春起到重要作用,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管艳文的辩护人提出的其他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后,管艳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此案的起因是货款。从在案证据可看出,山东枣庄水泥厂王祥春(甲方)与如东双甸物资公司孙锡茂(乙方)签订的水泥供货协议书,孙锡茂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徐功臣签订的协议。两份协议的内容写得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实际上是合同。徐功臣最后把水泥卖给了王登荣,王登荣把货款给了徐功臣。但王祥春没有从孙锡荣处取得货款。

中国古时候就有“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现代民法有一条原则叫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那么王祥春应向孙锡茂主张权利,如果孙锡茂不还货款,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孙锡茂提起诉讼。但王祥春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孙锡茂,反而与管艳文一起将王登荣绑架,酿成大祸,浪迹天涯,最后被绳之以法。

姜堰市公安机关几任负责人和刑警接力追逃犯,一任接着一任干,最终使正义得到伸张,体现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原标题:《跨省绑架害人命接力追逃显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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