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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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我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以到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窗口领取,也可在东台社保服务群(QQ群)中在线获取相关文件和表式。申报地点为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A40号窗口。联系人:周菊萍,。

  (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已通过东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办理申报业务,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须在年6月20日前完成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申报口径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二)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年7月至年6月。

  (三)各单位应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今后职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应按月及时申报。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或低于下限(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60%)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公布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统一调整。

  (四)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并及时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为所有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重点稽核参保单位实际的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基数之间的差异,并核定补征缴数额交地税部门征收。

  (二)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在年6月20日前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年7月1日起,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各险种应征社会保险费数额交地税部门征收。

  (三)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四)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我市全面推行用工备案与社会保险申报一体化网上经办,正常缴费单位均可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尽快纳入并使用网上经办系统。

编后话

提示

1、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文件已经正式下发,请各参保单位须在年6月20日前完成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调整。

  3、需要《东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的单位可从“东台社保网”上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或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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