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一家娱乐会所,去年因往停在路边泊位内的汽车上非法投送广告,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元。但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明知故犯,近日再次被查处。5月5日,该会所被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元行政罚款。 4月29日上午,市民周先生到东台路取车,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挟着一张花花绿绿的广告单,拿起一看,是一张某娱乐会所的宣传单,内容涉及消费项目、招聘等。周先生还发现,停在附近的车辆上都有类似的宣传单,于是,他向智慧城管平台反映。 接报后,城中区城管局的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东台路及滨江东路人行道上停放的多辆小轿车,都被塞上一张广告单。 执法人员拍照取证时,发现广告单上所留的会所的名称似曾相识。拿着广告按图索骥找到附近的当事娱乐会所后,才发现果然是被查处过的“老熟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当事会所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 5月5日上午,当事会所的一名负责人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时表示,因为此前因同样的行为被查处过,所以也知道这样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为了招览顾客,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印制了一批广告单,请人拿着广告“扫街”宣传。 由于当事会所明知故犯,依据《广告法》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出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ongtaizx.com/dtsrk/148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