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 超50人要报告 超人要备案 重要通知日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集体聚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倡广大群众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会不办,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划重点一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应提前24小时向当地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就餐人数在人以上的,须提前48小时由村(居)委会审查、登记后上报镇(区)食安办备案; 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聚餐菜谱、主要原料来源和是否含有进口冷链食品等。 二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自觉接受现场评估并做好问题整改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自觉接受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相关部门人员的现场评估; 要按要求立即整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隐患; 整改不到位的应停办聚餐活动。 三承办者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帮厨厨师和其他从业人员)要主动到服务范围内的镇(区)食安办登记; 要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健康码方可上岗。 四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举办者要: 掌握就餐人员的健康状况及14天行程; 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承办者要: 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消毒和勘验; 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 积极配合当地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慎用进口冷链食品严禁私自从网络、寄递或从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确需采购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要主动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并索要购物票据。 购买挑选进口冷链食品时,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或内外包装。 通知原文上下滑动或点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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