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委托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发放(代发)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享受生活费和遗属补助费人员。 『认证方法』 认证时间: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认证地点:居住在东台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辖区内社区进行认证;居住在其他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其所属镇人社中心进行认证;居住异地的退休(职)、供养寄发《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当地认证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携带资料:退休(职)、供养人员认证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退休证。 行走不便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可由其亲属联系认证单位,由认证单位派员择日上门进行认证。 『相关事宜』 1、认证工作结束后,对未按规定认证的对象,将在社区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未进行认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认证后恢复发放。 2、对虚报冒领养老金和遗属补助费的,一经发现,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咨询◆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治疗白癜风好方法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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