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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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企业退休(职)、供养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定期认证制度(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认证期限),更好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开展年度企业退休(职)、供养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委托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发放(代发)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享受生活费和遗属补助费人员。

  二、认证办法

  ⑴认证时间:年4月1日至6月30日。

  ⑵认证地点:居住在东台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辖区内社区进行认证;居住在其他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其所属镇人社中心进行认证;居住异地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凭《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当地认证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登录东台市政府网站链接东台市人社网下载手机APP进行认证。

  ⑶携带资料:退休(职)、供养人员认证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⑷行走不便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可由其亲属联系认证单位,由认证单位派员择日上门进行认证,或下载手机APP认证。

  三、相关事宜

  ⑴认证工作结束后,对未按规定认证的对象,将在社区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未进行认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认证后恢复发放。   ⑵对虚报冒领养老金和遗属补助费的,一经发现,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⑶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⑷未尽事宜请与市社保处社管股联系,联系。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互动信箱:jsdt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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