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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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保人员:

  一、年度(年7月至年6月)养老保险费未缴纳人员,请于年6月30日前缴纳。委托银行代扣保费人员请在代扣银行卡上存足代扣保费金额(经办机构于4月、5月、6月通知银行代扣)。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为元。

  二、我市原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请于年6月30日前,持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到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续保缴费。年6月30日之前续缴,缴费标准可按所缴年份历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分段计算;年7月1日后续缴,缴费标准统一按参保人员申请之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确定,不再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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