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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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请注意:

 今天是6月14日,距离6月底只剩下最后半个月了,未缴纳年度(年7月至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和中断缴费未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请在年6月30日前抓紧缴纳;未进行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享受生活费和遗属补助费人员,请在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当年度未缴费的--6月30日前缴费

  年度(年7月至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人员,请于年6月30日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为元)。委托银行代扣保费人员请在代扣银行卡上存足代扣保费金额(经办机构于4月、5月、6月通知银行代扣),逾期缴纳的统一按申请年度缴费标准执行。

  另外,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年度(年7月至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请于年7月份缴纳(缴费基数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另行通知)。届时请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近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代缴,也可提前与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代扣。8月1日起未缴费人员社会保障卡将暂停使用,待缴费到账后即时开通。请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形成断保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的--6月30日前续费

  我市原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请于年6月30日前,持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到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续保缴费。年6月30日前续缴,缴费标准可按所缴年份历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分段计算;年7月1日后续缴,缴费标准统一按参保人员申请之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确定,不再分段计算。

退休未认证的--6月30日前认证

  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委托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发放(代发)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享受生活费和遗属补助费人员,请于年6月30日前,登录“东台人社”APP进行认证(东台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教程)。或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人社机构参加资格认证,东台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辖区内社区进行认证,其他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其所属镇人社中心进行认证,居住异地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凭《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当地认证经办机构认证。认证工作结束后,对未按规定认证的对象,将在社区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未进行认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认证后恢复发放。

不按时办理有何影响:16月30日前未缴纳年度养老保险费

  6月30日前缴纳年度(年7月至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照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逾期缴纳的统一按申请年度缴费标准执行,缴费金额可能要高些。

  相关链接:东台社保温馨提醒[.04.11.]

26月30日前未续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年6月30日前续缴,缴费标准可按所缴年份历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分段计算;年7月1日后续缴,缴费标准统一按参保人员申请之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要高些。

  相关链接:

  1、东台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续缴政策重大调整

  2、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请在年6月30日前续缴!

36月30日前退休人员未办理资格认证

  认证工作结束后,对未按规定认证的对象,将在社区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未进行认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认证后恢复发放。

  相关链接:

  1、东台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4月1日开始,请相互转告!

  2、东台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教程      

47月份未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

  7月份未缴纳年度(年7月至年6月)医疗保险费的,8月1日起将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待缴费到账后即时开通。如果12月31日前仍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即断保时间超过6个月,视同新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将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相关链接:请参加东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记住关键时点!

  说明:以上规定适用于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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