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临时管控的通告 根据《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传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境内部分与邻县交界的道路实施临时管控。一、加强国省干线值守查控。对新国道(向南通往如皋市方向、向北通往东台市方向)、国道(向西通往泰州市姜堰区方向、向东通往如东县方向)、老省道(向北通往东台市方向)加强管控,设置5处临时管控点,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落实相关人员实施值守查控,对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疫检测。二、临时管控与邻县交界的所有农村公路。与邻县交界的所有县、乡、村通道实施临时管控,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实施。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管控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3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ongtaizx.com/dtsdl/94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