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东台市编委《关于划转部分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的通知》(东市编〔〕10号),我中心行使的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机电招标投标中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情况下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确认、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等七个权力事项划转到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从即日起,上述事项请到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28号窗口办理。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8月2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dongtaizx.com/dtsdl/79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