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一、报名条件及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四)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记录速度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九)以下情形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年8月,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一)体检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岗位技能成绩仍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医院加盖公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检察院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三)公示对考察合格者,在各招聘检察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四)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并经省检察院统一审批后,由各招聘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四、待遇保障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具体工资标准由各招聘检察院根据书记员等级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五、咨询电话(一)报名过程中的电子照片制作及提交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此电话不负责政策咨询)。(二)咨询职位报名政策问题,请联系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三)省检察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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